八、穩(wěn)步推進基層協商
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fā)生在基層。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協調聯動機制,穩(wěn)步開展基層協商,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21)推進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協商。圍繞本地城鄉(xiāng)規(guī)劃、工程項目、征地拆遷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問題等,組織有關方面開展協商。加強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對行政村、社區(qū)協商活動的指導??缧姓寤蚩缟鐓^(qū)的重要決策事項,根據需要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乃至縣(市、區(qū)、旗)組織開展協商。
(22)推進行政村、社區(qū)的協商。堅持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規(guī)范議事規(guī)程。積極探索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理事會、懇談會等協商形式。重視吸納利益相關方、社會組織、外來務工人員、駐村(社區(qū))單位參加協商。通過協商無法解決或存在較大爭議的問題或事項,應提交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決定。
(23)推進企事業(yè)單位的協商。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yè)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健全各層級職工溝通協商機制。積極推動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yè)就調整和規(guī)范勞動關系等重要決策事項進行集體協商。逐步完善以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企業(yè)組織為代表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
探索開展社會組織協商。堅持黨的領導和政府依法管理,健全與相關社會組織聯系的工作機制和溝通渠道,引導社會組織有序開展協商,更好為社會服務。
九、加強和完善黨對協商民主建設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fā)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握正確方向,形成強大合力,確保有序高效開展。
(24)高度重視協商民主建設。各級黨委要充分認識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重大意義,把協商民主建設納入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對職責范圍內各類協商民主活動進行統一領導、統一規(guī)劃、統一部署。要做到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決策和工作,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使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黨委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掌握協商民主理論,熟悉協商民主工作方法,把握協商民主工作規(guī)律,努力成為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積極組織者、有力促進者、自覺實踐者,通過推進協商民主改善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
(25)建立健全黨領導協商民主建設的工作制度。建立黨委統一領導、各方分工負責、公眾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黨委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統一,確保協商依法開展、有序進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加強統籌協調,認真研究制定協商計劃,解決協商民主建設的重大問題,支持人大、政府、政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和社會組織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各自章程開展協商,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協商活動。加強對協商民主建設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26)支持鼓勵協商民主建設探索創(chuàng)新。協商民主建設是一個不斷發(fā)展的過程。各級黨委要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鼓勵探索創(chuàng)新,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渠道、各種方式進行廣泛協商,建立健全提案、會議、座談、論證、聽證、公示、評估、咨詢、網絡、民意調查等多種協商方式。尊重群眾首創(chuàng)精神,注重實踐經驗提煉總結,并適時上升為制度規(guī)范。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加強協商民主理論研究,不斷豐富和發(fā)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體系。研究制定協商民主建設黨內法規(guī)。
(27)營造協商民主建設良好氛圍。各級黨委要自覺把協商民主建設貫穿于各領域,堅持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健全黨內民主制度,以黨內民主帶動和促進協商民主發(fā)展。黨委宣傳部門和主要新聞媒體,要加強正確輿論引導,普及協商民主知識,宣傳協商民主理論和實踐,樹立協商民主建設先進典型,發(fā)揮好示范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