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jīng)歷了十年相對停滯后,國企改革再次被提上了日程,混合所有制企業(yè)將成為國企二次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但在國有資本不具有控股地位的情況下,混合所有制企業(yè)社會政策目標與經(jīng)營目標之間的沖突凸顯,如何達成二者之間的平衡關系到國企改革的成敗。雙層股權結構模式就是一種解決思路。
所謂雙層股權結構,是與恪守“一股一權”表決結構的一元制股權相對應的概念,通常是指將普通股劃分為A、B兩類,其中A類股遵循傳統(tǒng)一股一權原則,每股附著一個表決權,而B類股表決權則被放大至A類股的數(shù)倍,A、B類股皆可轉讓,但轉讓后的B類股將喪失其原本附著的超級表決權,成為A類普通股。雙層股權結構模式能夠在實現(xiàn)國有資本淡出的同時,保有國家對特殊領域內(nèi)的企業(yè)實施必要的控制,這與國企二次改革的核心任務相契合。但雙層股權結構畢竟是非常態(tài)化的股權設計模式,不受相應資本約束的控制權的無限放大,會使國家對企業(yè)擁有更加不合理的滲透力,對非國有資本的盤剝力更強,不僅難以解決既有問題,還會使其更加固化。有鑒于國企改革中對雙層股權結構不當運用可能帶來的風險,我們更需要結合國企及國有股東身份的特殊性,對雙層股權結構進行必要限定,通過適用對象、適用范圍的限制,結合配套制度的完善,在將其風險降至最低的前提下加以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