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在云南昆明因涉嫌毒品犯罪被抓,其親屬李某在當地找到一名律師,代理雙方還簽訂風險代理協議:約定交5萬元費用,判7年以內才收錢,7年以上不收錢。結果黃某最終被判了8年,但是律師卻“玩失蹤”了。李先生在周二之約微信公眾平臺詢問,怎么能追回這筆錢。
李先生昨天展示了這份協議:今收到黃某販賣毒品案律師辦案費5萬元,若該案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含7年)所交辦案費5萬元不予退還,超過7年所交5萬元全額退還,收款人為喬某。李先生說,黃某最終獲刑8年,他們如今找不到喬某了。
武漢市司法局律管處人士透露,律師不能私自接案,必須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與當事人簽訂委托合同。風險代理合同是可以簽訂的,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出現這種情況,李先生可以向昆明當地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業(yè)內人士提醒,聘請律師時,首先要搞清楚對方是不是律師,可以看律師證照,還可以在市司法局網站上查詢。選定律師后,應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約定一些事項,并向律師事務所索要收費票據。至于風險代理,如果雙方有言在先,可以按照雙方約定進行。
當事人應該警惕那種隨意承諾“三包”(包勝訴、包放人、包無罪)的律師。(記者高星 通訊員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