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孫志厚 樊利仁)近日,丹鳳縣對鎮(zhèn)辦黨委黨建工作“責任清單”落實不力、黨建工作處于后進位次的3名鎮(zhèn)辦黨委書記、1名縣直部門責任人依據《問責辦法》開出了第一份黨建“罰單”。
丹鳳縣委把加強黨建工作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助推器”,制定出臺了《縣直部門和鎮(zhèn)(街道)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問責辦法》,對鎮(zhèn)(街道)黨委和縣直部門各黨組織在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方面存在8種情形予以問責,未按時完成上級黨組織工作任務,被上級黨組織檢查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問題,“三會一課”制度沒有按照規(guī)定組織召開,任期內沒有發(fā)展黨員或者沒有按照規(guī)定程序發(fā)展黨員,半年以上沒有組織黨員進行學習培訓,未按規(guī)定評議黨員、未召開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評議考核會,對黨員管理不嚴,年終黨建工作考核位于后3位的鎮(zhèn)(街道)黨委和后5名的部門黨組織進行問責。同時,對鎮(zhèn)(街道)黨委和縣直部門各黨組織在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方面有7種情形之一的予以問責:班子成員之間或上下級之間長期不團結,沒有按照規(guī)定程序參與或直接選拔任免調配干部,協(xié)調、管理村級班子不到位嚴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沒有按照規(guī)定進行換屆選舉工作,支部書記出缺時間半年以上沒有及時增補,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上級組織安排的學習培訓活動,對上級交辦、督辦的突出問題推諉扯皮,致使問題得不到解決,群眾意見大?!秵栘熮k法》的出臺,促使全縣各級黨組織黨建工作方法不斷創(chuàng)新,打破了以往黨建工作難以推動的被動局面,成為推動基層黨建工作的“加壓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