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30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政府采購中的本國產品標準,是指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且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產品總成本的比重應當達到規(guī)定比例,對特定產品還要求其關鍵組件、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生產、完成。該標準適用于政府采購貨物項目和服務項目中涉及的貨物。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給予本國產品相對于非本國產品20%的價格評審優(yōu)惠。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協(xié)定對政府采購中本國產品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有關條約、協(xié)定執(zhí)行。
《通知》強調,政府采購支持政策對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等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出臺違反本通知規(guī)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冊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其他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30日介紹,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政策是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通行做法。中國產業(yè)門類較多,制定各類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需要一定周期。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將分類施策、穩(wěn)妥推進。
負責人表示,《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內,財政部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以及對特定產品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的相關要求,并根據(jù)不同行業(yè)發(fā)展情況,設置3—5年的過渡期,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中本國產品標準體系和動態(tài)調整機制。在分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對特定產品關鍵組件、關鍵工序的相關要求實施前,只要是符合在中國境內生產要求的產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即視同本國產品。(完)